卒中急诊救治体系
推荐意见:
(1)建议卫生主管部门组建区域卒中中心或卒中联盟,医疗机构具备分级开展卒中适宜诊治技术的能力(Ⅰ级推荐,C级证据)。
(2)推荐急救转运系统与医院建立有效联系及转运机制,建立区域内卒中急救体系,医院建立卒中诊治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院逐步建立规范的远程卒中诊治系统(Ⅰ级推荐,B级证据)。
(3)推荐医疗机构建立卒中单元(Ⅰ级推荐,A级证据),建议在卒中急救系统中引入移动卒中单元(Ⅱ级推荐,C级证据)。
(4)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关注非城市地区卒中救治体系建设,优化转运策略(Ⅱ级推荐,C级证据)。
卒中识别、处理与转运
推荐意见:
对突然出现疑似卒中症状的患者,应进行简要评估和急救处理并尽快送往就近有卒中救治条件的医院(Ⅰ级推荐,C级证据)
卒中的急诊室处理
推荐意见:
按诊断流程对疑似卒中患者进行快速诊断,在有条件开展血管再通治疗的医院,应尽量缩短DNT和DPT(Ⅰ级推荐,B级证据)。
院内卒中
推荐意见:
(1)快速、准确地识别院内卒中事件存在一定难度,推荐加强对院内卒中及类卒中的认知教育,加强高危患者的病情监测(Ⅰ级推荐,C级证据)。
(2)建议开展院内卒中高危科室的宣教、培训,依托院内绿色通道,提高院内卒中诊治水平(Ⅰ级推荐,C级证据)。
急性期评估与诊断
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断流程应包括如下6个步骤:
1.是否为卒中?排除非血管性疾病。
2.是否为缺血性卒中?进行脑CT/MRI检查排除出血性卒中。
3.卒中严重程度?采用神经功能评价量表评估神经功能缺损程度。
4.能否进行溶栓治疗?是否进行血管内治疗?核对适应证和禁忌证。
5.评估是否存在恶性大脑中动脉梗死、压迫脑干的大面积小脑梗死等需要请脑外科会诊协助处理的临床情况。
6.结合病史、实验室、脑部病变和血管病变等资料进行病因分型(多采用TOAST分型),指导患者个体化分层管理。]
推荐意见:
(1)按上述流程处理疑似卒中患者(Ⅰ级推荐,C级证据)。
(2)对疑似卒中患者应行头颅平扫CT或MRI检查(Ⅰ级推荐,C级证据)。
(3)对所有患者需在静脉溶栓前测定血糖,应进行必要的血常规、凝血功能和其他生化检查(Ⅰ级推荐,C级证据),尽量缩短检查所需时间(Ⅰ级推荐,C级证据)。
(4)应行心电图检查(Ⅰ级推荐,C级证据),有条件时应进行持续心电监测(Ⅱ级推荐,C级证据)。
(5)运用神经功能缺损量表评估病情程度(Ⅱ级推荐,C级证据)。
(6)在不影响溶栓或取栓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完善血管病变检查(Ⅱ级推荐,C级证据);必要时根据起病时间及临床特征行多模影像评估,以决定是否进行血管内机械取栓(Ⅱ级推荐,A级证据)。
急性期治疗
一、一般处理
(一)呼吸与吸氧
推荐意见:
(1)无低氧血症的患者不需常规吸氧。
(2)必要时吸氧,应维持氧饱和度>94%。对气道功能严重障碍者应给予气道支持(气管插管或切开)及辅助呼吸。
(二)心脏监测与心脏病变处理
推荐意见:
(1)脑梗死后24h内应常规进行心电图检查,根据病情,有条件时进行持续心电监护24h或以上,以便早期发现阵发性心房纤颤或严重心律失常等心脏病变;
(2)避免或慎用增加心脏负担的药物。
(三)体温控制
推荐意见:
(1)对体温升高的患者应寻找和处理发热原因,如存在感染应给予抗感染治疗。
(2)对体温>38℃的患者应给予退热措施。
(四)血压控制
推荐意见:
(1)对缺血性卒中后24h内血压升高的患者应谨慎处理。应先处理紧张焦虑、疼痛、恶心、呕吐及颅内压增高等情况。血压持续升高至收缩压≥200mmHg或舒张压≥110mmHg,或伴有严重心功能不全、主动脉夹层、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可予降压治疗,并严密观察血压变化。避免使用引起血压急剧下降的药物(Ⅱ级推荐,C级证据)。
(2)对准备溶栓患者,血压应控制在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00mmHg,具体目标值有待进一步研究(Ⅰ级推荐,B级证据)。
(3)对准备接受血管内机械取栓者,术前血压可参照静脉溶栓,应控制在<180/100mmHg以下(Ⅱ级推荐,B级证据)。在血管内治疗术后,应根据血管开通情况控制术后血压水平,避免过度灌注或低灌注。对于术后血管完全再通的患者,目标血压尚未确定,维持术后收缩压在140~180mmHg可能是合理的,应避免将收缩压控制在120mmHg以下(Ⅱ级推荐,B级证据)。对于术后血管未完全再通的患者,不建议控制血压至较低水平(Ⅱ级推荐,C级证据)。
(4)对卒中后病情稳定患者,若血压持续≥140/90mmHg,无禁忌证,可于起病数天后恢复使用发病前服用的降压药物或开始启动降压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
(5)对卒中后低血压的患者,应积极寻找和处理原因,必要时可采用扩容升压措施(Ⅱ级推荐,C级证据)
(五)血糖
推荐意见:
(1)急性期严格的血糖控制目标不能改善预后和生存率。血糖超过10mmol/L时可给予胰岛素治疗。应加强血糖监测,可将高血糖患者血糖控制在7.8~10.0mmol/L,密切监测防止低血糖发生(Ⅱ级推荐,B级证据)。
(2)血糖低于3.3mmol/L时,应及时纠正,可给予10%~20%葡萄糖口服或注射治疗。目标是达到正常血糖(Ⅰ级推荐,C级证据)。
二、血管再通治疗
(一)静脉溶栓治疗
推荐意见:
(1)对缺血性卒中发病4.5h内的患者,应按照适应证、禁忌证和相对禁忌证(表2,3)严格筛选患者,尽快给予阿替普酶或替奈普酶静脉溶栓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使用方法:阿替普酶0.9mg/kg(最大剂量为90mg)静脉滴注,其中10%在最初1min内静脉推注,其余持续滴注1h;替奈普酶0.25mg/kg(最大剂量25mg),静脉团注;用药期间及用药24h内应严密监护患者(表5)(Ⅰ级推荐,A级证据)。
表2. 3h内阿替普酶静脉溶栓的适应证、禁忌证及相对禁忌证
适应证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zydq.ybx8.cn/?p=37561
- 转载请注明: y930712 于 中药养生知识-中草药的功效与作用 发表